第三十一章 被赶出家门的儿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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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个年轻妈妈是赵姐的牌友介绍来的。
林晚正在整理王芳案的卷宗,准备归档,门外有人敲门。不是推门,是轻轻敲了三下,指节叩在卷帘门上,声音很小,像怕打扰到谁。她抬头看到一个年轻女人站在门口,怀里抱着一个孩子。女人二十六七岁,穿着一件灰色的卫衣,拉链拉到最顶端,领口竖起来。头发随便扎在脑后,几缕碎发垂下来遮住了半边脸。她怀里的孩子大约两岁,趴在她肩膀上睡着了,小手攥着她的衣领,攥得很紧。
“你好,是林律师吗?”女人声音很轻,怕吵醒孩子。
“是。请进。”
女人走进来,在沙发上坐下。她没有把孩子放下,孩子也没醒,小嘴微微张着,呼吸均匀。林晚给她倒了杯水,她接过去放在茶几上,没喝。两只手空不出来,一只手托着孩子的屁股,一只手护着孩子的后背。
“我叫陈小芸。”她说,“赵姐让我来的。”
“赵姐跟我说了。你遇到什么事了?”
陈小芸低下头,看着怀里的孩子。沉默了很久,久到林晚以为她不想说了。窗外的梧桐树叶沙沙响,风吹过巷口,把赵姐麻将馆门口的塑料凳子吹倒了一个,哐当一声。孩子动了动,没醒。
“我婆婆把我赶出来了。”她的声音像从水底浮上来的气泡,闷闷的,“她把门锁换了,我进不去。我老公在外地打工,我给他打电话,他说‘我妈的事我管不了’。我带着孩子在旅馆住了三天,钱快花完了。赵姐说让我来找你。”
“你们家的房子,是谁的名字?”
“我婆婆的。”
林晚在心里顿了一下。“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?”
“婚前。是我婆婆出钱买的,但是我老公说首付有一部分是我们俩攒的。我们结婚的时候没办婚礼,省下来的钱,加上我娘家陪嫁的钱,一共给了婆婆八万。她说帮我们凑首付。后来房子买了,写的她的名字。”
“这八万块钱,有转账记录吗?”
“有。从我卡里转到我婆婆卡里的。”
林晚在笔记本上记下来。“你有没有跟她签过什么协议,说这八万块钱是借给她的,或者是投资买房的钱?”
“没有。当时她说‘都是一家人,写什么协议’。”
林晚的笔尖停了一下。一家人,这三个字在婚姻纠纷里是她听过最贵的话。它往往意味着——你要信任我,所以不要留证据。你要顾全大局,所以不要计较。你要懂事,所以不要问。等到翻脸的时候,这三个字就变成——“我没说过”“谁证明”“你拿出证据来”。
“你现在手里有什么证据?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,只要跟这八万块钱有关的,都行。”
陈小芸从口袋里掏出手机,翻了很久,递给林晚。屏幕上是一条微信聊天记录,是她跟婆婆的对话。她婆婆说:“你们俩攒的那八万块钱我收到了,放心,买房肯定写上你们的名字。”林晚把这条记录看了两遍。
“这个有用吗?”陈小芸问。
“有用。这条记录至少能证明,你转给婆婆的八万块钱是用于购房的,不是赠与,不是生活费。”
“那我能要回来吗?”
林晚没有直接回答。她翻开民法典,找到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、知识产权的收益、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(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),为夫妻共同财产。陈小芸的八万块钱,一部分是她婚前的陪嫁,一部分是她和丈夫婚后攒的。陪嫁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,婚后攒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这两笔钱混在一起转给了婆婆,用于购买婚房。房子写的是婆婆的名字,但实际出资人包括陈小芸和她的丈夫。
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借名买房,这是一个家庭内部的出资纠纷。法律上,如果能够证明实际出资,法院可以认定出资人对房屋享有相应份额的权利。但如果没有书面协议,证明难度很大。
“陈小芸,你这个案子,房子大概率要不回来,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婆婆的名字。但你可以要回那八万块钱。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购房的,不是赠与。”
陈小芸低下头,看着怀里的孩子。孩子醒了,揉了揉眼睛,看到陌生的环境,嘴一瘪要哭。她赶紧哄,轻轻拍着他的背,嘴里哼着什么。孩子没哭出来,又趴回去了。
“林律师,我不要房子了。我就要我的八万块钱。那是我娘家的陪嫁和我俩攒的钱。我婆婆说了,离婚的话一分钱都不给我。”
“你打算离婚?”
“他不回来,他妈不让我进门,我一个人带着孩子,怎么过?我不想离,但我没办法。”
林晚沉默了一会儿。她想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——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陈小芸的婆婆把她赶出家门,换锁,不让她进门,这算不算遗弃?严格来说不算,因为婆婆不是她的法定扶养人。但丈夫在外地打工,对妻儿不管不问,算不算遗弃?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,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。需要扶养的一方,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。陈小芸有工作吗?没有。她在家带孩子两年,没有收入。丈夫不给钱,婆婆不让进门,她带着孩子睡旅馆。这不是遗弃,什么是遗弃?
“陈小芸,你丈夫一个月挣多少钱?”
“五六千吧。他每个月给我两千,打到婆婆卡上,婆婆再给我。上个月婆婆没给,我打电话问,她说钱花了。”
林晚把这条也记下来。两千块,一个两岁孩子的奶粉尿布钱都不够。陈小芸还要吃饭,还要付水电费,还要买衣服。她不知道她是怎么撑过来的。
“陈小芸,我先帮你做两件事。第一,给你丈夫打电话,问他到底什么意思。是要离婚,还是要解决问题。第二,去派出所报案,你被赶出家门,需要警方出具出警证明。有了这个证明,你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提起离婚诉讼。”
陈小芸从口袋里掏出手机,翻到丈夫的电话号码,手指停在屏幕上方。她看了很久,按了下去。免提开着,嘟——嘟——嘟——响了七八声,没人接。她又打了一遍,还是没人接。
“他经常不接电话。”她低声说。
林晚从抽屉里拿出一张名片,写上自己的手机号码,递给陈小芸。“你回去以后,再试着联系他。如果联系不上,你先去派出所报案。需要我陪你去,你给我打电话。”
陈小芸接过名片,塞进卫衣口袋里。她站起来,怀里的孩子又醒了,这次真的哭了,哇哇的,声音很大。她哄不住,急得脸都红了。
林晚从抽屉里拿出一包小饼干,递给孩子。孩子愣了一下,看了看饼干,又看了看妈妈。陈小芸点了点头,孩子伸手接过去,塞进嘴里,不哭了。
“林律师,咨询费多少钱?”
“你先不用给。等案子办完了再说。”
陈小芸看着她,嘴唇动了几下,想说什么,没说出来。她抱着孩子,转过身,慢慢走了出去。走到门口的时候,孩子从她肩膀上探出头来,手里攥着那包饼干,冲林晚咧嘴笑了一下。
林晚也笑了一下。
她走后,林晚坐在办公桌后面,翻着笔记本上的记录。八万块钱,婚前陪嫁加婚后积蓄,转给婆婆买房,房子写了婆婆的名字,没有协议,只有一条聊天记录。丈夫在外地打工,不接电话。婆婆换了锁,不让进门。两岁的孩子,跟着妈妈住旅馆。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不复杂,但事实很复杂。复杂的地方不在法律,在人心。婆婆拿了钱不认账,丈夫躲在外地不露面,儿媳带着孩子无家可归。法律可以判返还八万块钱,但判了之后呢?钱能追回来吗?丈夫会回来吗?婆婆会认错吗?
林晚不知道。她只知道,这个案子她必须接。不是因为能赚钱,是因为那个孩子在冲她笑。两岁的孩子不懂什么叫官司,不懂什么叫证据,不懂什么叫强制执行。他只知道饿了要吃的,困了要睡觉,害怕了要找妈妈。他妈妈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,他怎么长大?
林晚拿起电话,拨了陈小芸丈夫的号码。响了五声,接通了。
“你好,我是林晚家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林晚。我代理你妻子陈小芸的案子。请问你现在方便说话吗?”
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。“她找律师了?”
“她找了。你现在在哪里?”
“在外地。打工。”
“你知道你妻子和孩子被赶出家门了吗?”
又沉默了几秒。“知道。”
“你打算怎么办?”
“我妈的事我管不了。你们该告就告吧。”
林晚握着手机,窗外的阳光很烈,照在她的手背上,暖的。但电话那头的声音是冷的,冷到她隔着听筒都能感觉到。
“你妻子和孩子现在住在旅馆里。孩子两岁,没地方住,没钱吃饭。你每个月挣五六千,连两千块都不给?”
“我给过。我妈说钱花了,我有什么办法?”
“你是孩子的父亲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你妻子没有收入,孩子需要吃饭,你不给抚养费,法律上站不住脚。”
“你威胁我?”
“不是威胁,是告知。”
电话那头传来一声冷笑。“你们这些人,就会拿法律吓唬人。我不怕。反正我人在外地,你们找不到我。”
林晚深吸一口气,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她背得很熟,但背熟了不等于能执行。他人在外地,工资发现金,不转账,不留痕,法院强制执行都找不到他的财产。法律不是万能的,它的力量需要人来执行。
“你不在本地,法院确实不好找你。但有一样东西法院能找到——你的身份证号。你坐火车、住酒店、办贷款,只要用身份证,系统里就有你的记录。法院可以把你的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到时候你什么都干不了。”
电话那头又沉默了。这次沉默比上次久。大概过了十几秒,他的声音小了。“我考虑一下。”
“我给你三天时间。三天之内,如果你不联系你妻子解决孩子抚养费的问题,我会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到时候你不回来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。判决下来了,你不执行,就是拒执罪。你自己掂量。”
林晚挂了电话。她的手指微微发抖,不是因为怕,是因为气。她很少生气,因为她知道生气解决不了问题。但今天她生气了,气那个躲在外地不管妻儿的男人,气那个换了锁不让儿媳进门的婆婆,气这个世界上最弱小的人被最亲近的人伤害。她深呼吸了一下,端起水杯喝了一口。水是凉的,从喉咙一路凉到胃里,像有人在她身体里铺了一条清凉的小路。
她把手机放下,在笔记本上写下今天的工作记录。她写得很慢,每一个字都用了一点力。
下午两点,陈小芸发来一条消息:“林律师,我联系上他了。他说会给我打两千块钱,让我先住着。房子的事他不管,让我自己决定。”
林晚看着这条消息,回了四个字:“收到。保重。”把手机放在桌上,靠在椅背里。
两千块,够陈小芸和孩子在旅馆住一个月。一个月之后呢?她不知道。她只知道,在这个案子里,她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满意。她不可能让婆婆认错,不可能让丈夫回家。她只能做一件事——帮陈小芸争取她应得的那八万块钱。钱回来了,她可以租个房子,可以给孩子买奶粉,可以在夜里不用害怕有人换锁。钱不能解决所有问题,但至少能让她站着,不用跪着求人。
窗外梧桐树的叶子还在落。林晚站起来,走到窗前,看着巷子里来来往往的人。有人买菜回来,手里拎着塑料袋;有人接孩子放学,孩子背着书包蹦蹦跳跳;有人在赵姐的麻将馆门口抽烟,烟雾在风里散得很快。这座城市每天都在照常运转,不管你今天有没有被赶出家门。
她想起陈小芸抱着孩子的样子。她的背微微弯着,不是驼背,是被生活压的。她走路的时候头低着,不看前面,只看脚下。大概是因为脚下已经很难走了,不敢再看前面。
“有些人不是不想抬头看路,是路太难走了,抬头会害怕。”林晚在备忘录里写下这一行字,锁屏,把手机放进口袋。
她转身回到办公桌前,打开王芳案的卷宗继续归档。判决书复印件、起诉状、证据清单、庭审记录。她一页一页装订好,在封面上写了“王芳诈骗案,已结”,放进抽屉里。抽屉里已经有两份归档卷宗了,第一份是彩礼调解案,第二份是周敏离婚咨询。今天是第三份。不多,但每一份都是一个人的人生。
陈小芸的案卷,她还没有归档。因为它还没结。她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结,但她知道她会一直做下去,直到陈小芸拿到那笔钱,直到她和孩子有一个住的地方,直到她不用再低着头走路。
她合上抽屉,拿起手机,给方晴发了条消息:“今天来了个新案子。年轻妈妈,被婆婆赶出家门,老公在外地不管。我要帮她追回八万块钱。”
方晴回了一个字:“追。”
林晚笑了。窗外的阳光照进来,落在她的办公桌上,把那盆绿萝照得发亮。叶子绿得透明,叶脉清晰可见。她伸手摸了摸,凉的,滑的。人和植物一样,需要阳光,需要水,需要有人记得浇水。
她浇了水,继续工作。 目标编号0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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