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家暴求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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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晚正在关电脑的时候,卷帘门被猛地推开了。
不是推,是撞。铁质的卷帘门撞在墙上,发出“哐”的一声巨响,在窄小的巷子里来回弹了好几下。林晚的手指停在鼠标上,抬头看过去。
一个女人站在门口。
她的头发散着,乱得像被风吹过的枯草。左脸肿了,嘴角有一道裂口,血已经干了,结成一条暗红色的线,从嘴角一直延伸到下巴。她穿着一件灰色的家居服,领口被扯歪了,露出的锁骨上方有一块青紫色的淤痕,像一朵开败的花。她一只手撑在门框上,喘着粗气,另一只手捂着自己的左肋。
“你是律师吗?”她的声音不像从喉咙里发出来的,像从某个很深的地方挤出来的。
林晚站起来,绕过办公桌,快步走到她面前。
“我是。你受伤了。”
“没事。”女人摇了摇头,“我没事。”
她说着没事,但身体在发抖。林晚握住她的手,凉得像从冰窖里捞出来的。她的手背上也有伤,几道红印子,像被什么东西抽过。
“先进来,坐下说。”林晚扶着她走到沙发前,让她坐下,转身去倒了杯温水。水是早上烧的,还温着。她端着杯子回来的时候,看到那个女人蜷在沙发里,双手抱着自己的肩膀,像一只被雨淋透的鸟。
“喝口水,慢慢说。”
女人接过杯子,双手捧着,没有喝。杯里的水微微晃动,因为她的手在抖。
“我叫王秀兰。”她说,“住在这个区,离你这儿不远,骑车十分钟。”
“今天发生什么事了?”
王秀兰没有回答。她低着头,看着杯子里的水,沉默了很久。墙上的钟在走,秒针一下一下地跳,每一下都像在催。林晚没有催,她坐在办公桌沿上,安静地等着。
“他打了我十年。”王秀兰终于开口了,声音很平,平得像没有风的湖面,“今天是打重了。用板凳砸的。我躲了一下,砸在肩膀上。没躲过去的那下,在脸上。”
她指了指嘴角的伤口。
“以前他打完了会说‘下次不了’。后来不说了,说‘你自找的’。再后来连话都不说了,拿起来就打。”
林晚看着她的脸,看着她嘴角那道已经干涸的血痕。她没有在笔记本上写字,她知道有些话不能一边听一边记。有些人的故事太重,你得双手接着。
“你报过警吗?”
王秀兰摇了摇头。
“为什么?”
“怕。”她把杯子放在桌上,双手绞在一起,“他跟我说过,报警没用。警察来了,调解一下就走了。他回来打得更狠。而且孩子还小,我不想让他看到他爸被抓走。”
“孩子多大了?”
“七岁。上小学二年级。”
“他知道吗?”
王秀兰的眼泪终于掉下来了。她没擦,任由眼泪顺着脸颊流下来,滴在那件灰色的家居服上,洇开一小片深色的印记。
“知道的。他有时候会用身体挡在我前面。”她的声音碎了,“他才七岁。”
林晚的眼眶热了一下。她低下头,深吸了一口气。
“王姐,我问你几个问题。你要如实告诉我。”
“好。”
“他今天用什么打的你?”
“板凳。木头的方凳。”
“打了几下?”
“记不清了。三四下吧。”
“除了今天,以前还打过你哪里?”
王秀兰撩起袖子。她的手臂上,新旧伤痕叠在一起,像一幅恐怖的地图。有圆的,像烟头烫的。有长的,像棍子抽的。有青的,有紫的,有黄的——黄的是快要好的,青的是刚打的。
她又撩起衣角。腰侧有一块巴掌大的青紫,皮肤下面有淤血,肿得老高。
“这是今天板凳砸的。”她摸了摸那块淤青,“疼,但没断骨头。我以前被他打断过一根肋骨,没去医院,自己长的。长歪了,现在阴天还会疼。”
林晚的笔尖戳在纸上,戳出了一个小洞。
“王姐,你今天不能再回去了。”
王秀兰抬起头,眼睛里全是恐惧。
“我不回去能去哪儿?我儿子还在家。”
“你儿子在哪儿?”
“在学校。他住校,周末才回来。”
“那就好。你先跟我去派出所做笔录,然后我帮你申请一个东西——人身安全保护令。这个东西能让法院禁止他靠近你。他要是再打你,警察可以直接抓他。”
王秀兰的眼神变了。不是一下子亮了,是慢慢地,像一盏煤油灯被人拧大了灯芯。
“有这个?”
“有。2016年反家暴法就有了。”
林晚从抽屉里拿出一份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》,这是她开业前就准备好的。她把指南翻到第二页,指着上面的条文给王秀兰看。
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第二十九条规定,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: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”
她念得很慢,一字一句。她知道王秀兰不一定能完全听懂这些法言法语,但她需要让她知道——这些字不是写在纸上的,是刻在石头上的。谁也改不了。
王秀兰听完,沉默了几秒,然后问了一个让林晚心碎的问题。
“申请这个,要多少钱?”
林晚愣了一下。
“不要钱。”
“真的?”
“真的。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费。反家暴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,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,不收取诉讼费用。”
王秀兰的眼泪又掉下来了。这一次她没有忍着,哭出了声,像一个被捂了太久的人终于可以出声了。
林晚没有抱她,没有拍她的背。她只是坐在那里,安静地陪着她。她知道有些人哭的时候不需要别人做什么,只需要有人在旁边,不离开。
哭了大概有五分钟,王秀兰擦了擦脸。
“林律师,我跟你去派出所。”
林晚关了电脑,关了灯,拉下卷帘门。她看了一眼时间,晚上九点四十分。
从律所到派出所,走路十五分钟。王秀兰走路有点跛,左腿不太敢用力,可能是刚才跑的时候扭了。林晚放慢脚步,走在她的左边,挡在她和马路之间。路灯把两个人的影子拉得很长,交叠在一起,像一个字母。
派出所的灯还亮着。
林晚推开门,值班的是一个年轻民警,二十五六岁,短发,眼神很干净。他看到王秀兰的脸,立刻站了起来。
“这是怎么了?”
“家暴。”林晚把执业证递过去,“我是律师,这是我的当事人。她需要报警。”
民警接过执业证看了一眼,还给林晚,表情变得很严肃。
“来,这边坐。”
他把两个人带进一间询问室。房间不大,一张桌子,几把椅子,墙角有一个摄像头,红色的指示灯一闪一闪。民警打开电脑,开始做笔录。
他问得很细——时间、地点、起因、经过、使用的工具、伤情描述。王秀兰回答得很慢,有些地方她记不清了,有些地方她不想说。林晚坐在她旁边,替她补充了几个关键信息。
“她身上有多处陈旧性伤痕,手臂上有烟头烫伤的疤痕,腰侧有今天新造成的淤青,嘴角有开放性伤口。”林晚说,“建议拍照固定证据。”
民警点了点头,叫来一个女辅警,带王秀兰去隔壁房间做伤情拍照。
等待的时候,林晚坐在询问室里,看着墙上的宣传栏——“对党忠诚,服务人民,执法公正,纪律严明”。十六个字,红色的,贴在白色的墙上,很醒目。
她想起反家暴法第十五条:“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”这个条文她背得很熟。但条文是死的,执行的人是活的。今天这个民警没有推诿,没有说“这是家庭纠纷你们自己解决”,而是认真地做笔录、拍照、询问细节。她知道,不是所有的警察都这样,但至少这一个,给了王秀兰一个开始。
王秀兰拍完照回来,手里多了一张《受案回执》。
民警把回执递给她:“这是受理凭证。我们会传唤你丈夫来派出所接受调查。如果构成治安案件,我们会依法处理。你先去医院把伤看一下,保留好病历和发票。”
王秀兰接过去,手还在抖,但比刚来的时候好多了。
“警察同志,他能被抓起来吗?”
“这要看伤情鉴定结果。如果构成轻微伤,我们可以对他进行治安处罚。如果构成轻伤以上,那就是刑事案件,可以刑事拘留。”
“我没去医院看过,不知道算什么伤。”
“明天一早去医院做伤情鉴定。拿着我们开的委托书。”
出了派出所,已经快十一点了。林晚带王秀兰去了附近的一家小旅馆,开了个房间。房费八十,林晚付的。
“林律师,这钱我以后还你。”
“不急。你先住下,明天我陪你去医院做伤情鉴定。”
王秀兰站在房间门口,没有进去。她看着林晚,嘴唇动了几下,想说什么,没说出来。
“王姐,你想说什么就说。”
“林律师,你说他以后还会打我吗?”
林晚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王姐,我不能保证他以后不打你。但我可以帮你做一件事——让他知道,打你是有代价的。”
王秀兰点了点头,走进房间,关上了门。
林晚站在走廊里,看着那扇关上的门。走廊的灯是声控的,安静了几秒,灯灭了。她在黑暗里站了一会儿,跺了一下脚,灯又亮了。
她走出旅馆,站在路边等出租车。
夜风很凉,吹在她脸上,把一天的疲惫吹散了一些。她掏出手机,看了一眼时间——晚上十一点四十分。
出租车来了,她上车,报了出租屋的地址。司机是个中年男人,收音机里放着一档深夜情感节目,女主播的声音很温柔,在念一封听众来信。林晚没有听,她靠着车窗,看着窗外的街景。
她在想王秀兰说的话——“他打了我十年。”
十年。三千六百五十天。每一天都活在恐惧里,不知道什么时候拳头会落下来。不敢报警,不敢离婚,不敢反抗。因为孩子还小,因为怕被打得更狠,因为没有人告诉她——你有权利不被伤害。
反家暴法是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。到今天,已经好几年了。可是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存在。不知道可以不离婚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不知道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靠近自己,不知道违反保护令可以构成拒执罪。
法律在那里,但如果你不知道,它就跟不存在一样。
林晚回到家,已经过了十二点。她没有煮面,没有洗澡,直接坐在桌前,打开电脑。
她开始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。
申请书的格式是她早就准备好的模板,但每一个具体的细节都要重新写——申请人的基本信息、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、家暴的事实经过、证据清单、法律依据。
她写道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九条之规定,申请人王秀兰因遭受家庭暴力,面临现实危险,特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……”
她把每一项请求都写得很清楚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。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。
写完了,她打印出来,装进文件袋里。
然后又写了一份伤情鉴定申请书,明天去医院要用。
做完这些,已经凌晨一点半了。她靠在椅背里,揉了揉眼睛。
手机震了,是方晴的消息:“这么晚了还不睡?”
“刚忙完。来了个家暴的当事人。”
“严重吗?”
“嘴角打裂了,身上全是旧伤。”
“你怎么老遇到这种事。”
林晚想了想,回了一句:“不是我遇到,是她们没地方去。”
方晴发了一个叹气的表情包,然后说:“早点睡。明天还有仗要打。”
林晚放下手机,关了灯,躺在床上。
她以为自己会失眠,但她没有。她几乎是头挨到枕头的瞬间就睡着了。
第二天早上七点,她醒了。洗漱、换衣服、出门。
到医院的时候,王秀兰已经在门口等着了。她换了一件干净的深色外套,头发梳整齐了,嘴角的伤口结了痂,但脸上的肿胀比昨晚更明显了——淤血散开了,半个脸颊都是青紫色的。
“林律师,我昨晚一宿没睡。”
“今天办完了就能睡个踏实觉了。”
林晚陪她挂了号,去了急诊外科。医生是个中年女医生,看到王秀兰的脸,什么都没问,戴上手套开始检查。
“哪儿疼?”
“左边肋骨。腰侧。肩膀。”
医生按了按她腰上的淤青,王秀兰“嘶”了一声,倒吸一口凉气。
“这里?骨头疼还是肉疼?”
“骨头。里面疼。”
医生开了CT单子。林晚陪王秀兰去放射科排队,等了四十分钟。CT结果出来,没有骨折,但软组织挫伤严重,皮下有大面积血肿。医生在病历上写:“左腰侧、左肩、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,皮下淤血,建议休息一周。”
“这够不够做伤情鉴定?”林晚问。
“软组织挫伤一般构不成轻伤,属于轻微伤。”医生看了林晚一眼,“你是家属?”
“我是律师。”
医生点了点头,在病历上多写了几行,把每一处伤的位置、大小、颜色都描述得很详细。
出了诊室,王秀兰问:“轻微伤是什么意思?”
“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,但可以治安处罚——拘留、罚款。而且轻微伤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。”
王秀兰点了点头,把病历本攥得紧紧的。
林晚带她去司法鉴定中心,把派出所开的委托书和医院病历交上去。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说:“三个工作日出结果。到时候通知你们。”
从鉴定中心出来,已经中午了。林晚带王秀兰在路边的小店吃了碗馄饨。王秀兰吃了两口就不吃了,说没胃口。
“王姐,你得多吃点。身体垮了,什么都做不了。”
王秀兰又吃了几个,把一碗馄饨吃完了。
吃完饭,林晚带她去法院,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。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接过材料,翻了一遍,问:“有伤情鉴定报告吗?”
“还在做。三个工作日出来。我们能不能先立案,等报告出来再补交?”
工作人员想了想,请示了庭长。庭长说:“可以。先立案,材料后补。家暴案件,优先处理。”
立案成功后,林晚拿到了《案件受理通知书》。
她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,阳光很烈,她眯着眼看天。
王秀兰站在她旁边,一只手搭在额头上,遮着阳光。
“林律师,接下来怎么办?”
“等。等鉴定报告出来,等法院开庭。这几天你先别回家,住旅馆。我会跟派出所沟通,让他们给你丈夫打电话,警告他不要乱来。”
王秀兰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林律师,你说我能离成婚吗?”
“能。”
“孩子能归我吗?”
“法律上,十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跟母亲。除非你有重大过错或者没有抚养能力。”
“我没有过错。我有工作,虽然钱不多,但我能养活他。”
“那就够了。”
林晚送王秀兰回了旅馆,然后一个人走回律所。
开门的时候,她看了一眼那块铜牌——“林晚家事律师事务所”。白底黑字,在阳光里发着光。
她想起昨晚王秀兰冲进来的那个瞬间。一个被打得嘴角流血的女人,在夜里跑出家门,穿过半个城区,找到她的律所。她不知道王秀兰是怎么知道她的,也许是传单,也许是赵姐的牌友,也许是某个人说了一句“巷子里有个女律师,专门帮女人打官司”。
不管是怎么知道的,结果是一样的——她来了。
林晚推门进去,坐在办公桌后面,打开笔记本,在那天的记录下面写:
“家暴求助。当事人王秀兰,被家暴十年。已报警,已做伤情鉴定,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等待法院开庭。”
写完了,她合上笔记本,把那盆绿萝从窗台上拿下来,浇了水。
绿萝又长出了一片新叶。这是第八天了,它已经长了五片新叶,每一片都比前一天绿。
她在心里跟绿萝说了一句话:你也长,我也长。咱们都别停。 目标编号0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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